二﹑數學﹐具體事物﹐俱不可用辯證法去說明
他們從外在的具體事物上講辯證法﹐這還是我給確定的。但是他們講起來﹐卻是極端的氾濫﹐無層次﹐無範圍﹐而且又是只拿這一副眼孔看世界﹐泯一切﹐混一切﹐外乎此者一概不能承認。
何以說極端的氾濫﹐無層次﹐無範圍?
他們常引恩格斯的話說:「高等數學的主要基礎之一﹐就是矛盾。」「就是初等數學﹐也充滿著矛盾。」又引列寧的話說:「在數學中﹐正和負﹐微分和積分。在力學中﹐作用和反作用。在物理學中﹐陽電和陰電。在化學中﹐原子的化合和分解。在社會科學中﹐階級鬥爭。」物理化學及社會科學方要還是說的具體的事物﹐至于數學方面便不是具體的事物。他們對于數學﹐可以說全不懂。只是閉著眼睛隨口亂說。數學若是以矛盾為基礎﹐還成其為數學嗎? 若有人說:「全部初等數學都充滿著矛盾﹐」這必令人驚得發呆。但是馬派的人可以不負責任地這樣瞎說。我們可以說數學(無論高等或初等) 的基礎之一是邏輯中的「矛盾律」﹐但不能說是矛盾。矛盾律是禁止有矛盾﹐不是主張矛盾。數學就是不矛盾的﹐自身一致的﹐一個推演系統。邏輯中的矛盾是說的命題﹐不是說的具體事物。其中的矛盾律是應用于命題﹐不應用于具體的事物。「凡人有死」與「有人不死」是矛盾的對當關係﹐即是說﹐此兩命題不能同真同假﹐此假彼必真﹐此真彼必假。「白筆不是白的」是自相矛盾的命題﹐其值為絕對假﹐即﹐不可能﹐矛盾律用于數學﹐就是禁止命題以及命題間的關係有矛盾﹐而作自身一致的推演。若說有正與負(還有一與零) ﹐但正負的對立無所謂矛盾。正負是兩個運用的符號。不是具體的事物。它沒有情感﹐沒有意識﹐也沒有力學中的動力。何來矛盾? 何來鬥爭? 亦無所謂對立的統一。肯定正﹐就不能肯定負。反之亦然。譬如(a)與(-a) ﹐如果肯定(a) 是真的﹐(-a) 就是假的。反之亦然。而「(a) 是真的」﹐「 (-a) 是假的」﹐都是命題。若「(a) 真」﹐同時「(-a) 亦真」﹐便是矛盾。數學只是藉這兩個符號來作一致的推演。(a) 不能等於(-a) ﹐但可以等于(-a) 的否定。而 (-a) 的否定等于(a) ﹐並不等于辯證法中對立物之統一的否定之否定。這裡邊並沒有奧伏赫變。並沒有淘汰與保留。一加一等于二﹐非「非二」還是二。這裡只有量﹐沒有質。同時﹐
在數學上:
(a)·(a)= (a)2
?(a)+ (-a) =0
而在邏輯上:
(a)·(-a) =0
(a)+ (-a) =1
在數學方面﹐是數目式。在邏輯方面﹐則前式表示矛盾律﹐後式表示排中律。故邏輯表示軌範。數學即依此軌範而為自身一致的演算。故(a) 乘(-a) 等於(-a) 的平方﹐歸於負數一面﹐而(a) 加(-a) 等于零﹐即表示正負相消等于「無有」。無有是無有正數或負數﹐而只是零數。而若一有決定數﹐則必是歸于一面﹐或正或負。決不能既正又負。它不能既正又負﹐即表示它遵守邏輯中的矛盾律而為自身一致的推演。邏輯是軌範﹐數學是構造。每一步構造是一步決定﹐依矛盾律而來的決定。數學藉正負兩個符號的運用以成自身一致推演。正負不是兩個具體物﹐數學亦不是由正負具體物的對立統一而成。試問數學中的正負如何能綜和在一起而成一個高級的非正非負亦正亦負的新形態? 這如何能用唯物辯證法中的矛盾法則來說明數學? 如何能說全部數學都充滿了你們辯證法中的「矛盾」? 他們還有這樣一句怪話: 「除了運動的物質以外﹐世界上什麼也沒有。」這是加重唯物論的立場的話。渾一色的物質運動﹐渾一色的對立統一。但恰恰數學就不是物質﹐也不會運動。可是他們卻說數學充滿充滿著他們的辯證法中的矛盾。依是﹐我們有一範圍不是唯物辯證法所能應用的。這一層次與範圍﹐馬派的人亦當正面而視﹐虛心以求了解。庶幾有以轉化自己也。你們的心思亦當來一個辯證的發展﹐不應僵死在那個氾濫上。
依是﹐他們的辯證法當該限于外在的具體事物上。數學方面的﹐可以取銷。
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都是以具體事象為對象。如是﹐我們轉而看辯證法在這一方是應用。首先﹐自然現象方面﹐在力學中的作用和反作用。這是牛頓的三大定律中之一所說的﹐即: 有一與動﹐必有一反動。大小相等﹐方向相反。這是力的現象。譬如﹐我打出一拳去﹐若不打在空裡﹐我的拳頭必感覺到有一種震動或甚至痛疼。這種震動或痛疼就是外物的抵阻力之反擊。這就是反作用。石頭之相撞亦然。作用與反作用﹐其相反以方向來規定。這只是「與動」所引起。與心理學上的剌激反應同。我們能于剌激反應上說矛盾嗎? 能在這裡說對立之統一﹐否定之否定﹐辯證的發展嗎? 我看完全不能。「與動」與「反動」也不是一物自身之矛盾﹐兩者也無所謂統一而成一較高級之形態。各發其所當發﹐各止其所當止。如無外力之施﹐它又依然故我。這裡並沒有「否定之否定」之無窮的辯證發展。此所以為機械力學也。那末﹐再看物理學中的陰電子與陽電子。我們從原子核的構造裡﹐只聞同性目斥﹐異性相吸。只聞陰陽電子的數目有定﹐配合而成均衡。只聞跳出一個或擠進一個﹐而失均衡﹐必求恢復定數而復原狀。陰陽電子雖其性相反對立而並不矛盾。其電子數之出入而得失均衡﹐也不是原子核內部之必然的矛盾﹐而向對立之統一﹐否定之否定﹐之辯證的發展走。電子的跳動有一定的軌道﹐其出軌或入軌﹐或由于偶然的機會﹐或由于外力的干擾。這都無所謂辯證的。化學中原子的化合與分解亦然。我們當然亦不能說化合與分解是矛盾的。這只是兩種不同的手術。依此﹐自然現象無可說辯證。具體的事物當然有變動﹐有關聯。但變動與關聯不必是辯證法的。辯證法中的概念﹐如原始諧和﹐精神與自然(物質) 的正反對立﹐對立之統一﹐否定之否定﹐奧伏赫變﹐再度諧和﹐以及無窮的發展下去﹐一個用不上。在有機的生物現象上﹐亦復如此。一個穀乾枯了﹐它變成乾草﹐變成灰塵。它固然轉變了﹐但它已不是一棵穀了。這些發展轉變﹐都不是辯證法的。都不是穀種或一棵穀自身的無窮的辯證發展。穀種加上土和水﹐它才腐爛而生長。並不是其自身內部起了對立物的矛盾﹐而為辯證的發展。穀種在土水裡﹐其自身內部如何矛盾對立﹐這是無人知其秘密的。如果可以解析﹐也不過是生物學物理化學的解析﹐而這裡都提供不出一個辯證發展的確定意義﹐提供不出一個矛盾對立的確定意義。說矛盾對立﹐說辯證法的﹐都是望風捕影之談。一個穀種不放在土水裡﹐放在桌子上﹐放在石頭上﹐空氣的侵蝕﹐雨打風吹﹐太陽的蒸曬﹐也可以使它乾枯﹐枯朽﹐化為無有。但它自身內部如何起矛盾對立而化為無有﹐也無人知其秘密。如有﹐亦只是生物物理化學的解析。
依是﹐自然現象決無可說辯證處。在這裡說辯證﹐只是望文生義﹐望風捕影﹐隨便比附而已。如是﹐我們再轉而看社會現象。
共黨的唯物史觀就是「歷史之唯物辯證觀」。歷史是人或一個民族的集團實踐過程﹐如何能只是唯物的﹐即﹐只是經濟的看法? 就使只是經濟的﹐而經濟活動也是人的實踐之所表現﹐也不能如外在的現象之為現成的﹐擺在人的實踐以外。但是馬派的人卻把它看成如「外在的自然」一樣﹐完全是外于人的實踐之物類﹐把它擺在那裡﹐看其自身之發展﹐美其名曰客觀。依是﹐社會集團的活動完全沒有「精神的提撕」在其後﹐完全不以發自道德良心的理想理性正義為其調節﹐為其指導。依是在生產關係中所分成的各集團完全是物類的概念。他們所謂「階級」就是一個物類概念。階級當然是人集成的。但是在他們所謂階級中的人之「人性」只是其階級的私利性﹐各為其階級的私利而保存而爭取而改變。毫無所謂道德﹑理想﹑正義可言。(參看前面拙作「道德的理想主義與人性論」一文) 。依是﹐人完全是一個自私自利﹐形而下的軀殼的人﹐聰明才智只成就一個壞﹐比其他動物還要壞。依是﹐雖有聰明才智﹐亦只是物類。在這種物類的集團觀﹐有時對立﹐有時不對立﹐其對立也﹐有時矛盾﹐有時不矛盾。其對立而矛盾是以「利害衝突」定。如是﹐當然可以說「矛盾」﹐矛盾只是利害的衝突﹐不能並立。但是物類概念的集團(階級) 何以必是辯證的發展﹐無窮的發展下去﹐是沒有理由的。它可以有若干階段的對立統一﹐顛倒下去﹐但不必能無窮地發展下去。一個物類的集團很可以墮落腐敗﹐完全停滯下去﹐由停滯也可以全毀滅死亡。同時﹐一個階級私利的集團﹐順其仇恨的狠愎之心推至其極﹐很可以完全消滅對方﹐所謂斬盡殺絕。而凡此種完全消滅對方的狠愎之心自己亦必流入瘋狂狀態而滅毀自己。必流于全體毀滅而後已﹐這就是徹底的虛無主義﹐這不只是推論﹐亦是事實。以前洪秀全集團的末路就是如此。現在的共黨亦必向此趨﹐它的理論和行動都是向此趨。若是人類真地只是如此﹐則只能有一時的對立統一之顛倒﹐而決不能無窮地辯證地發展下去。因此﹐也就不是辯證的發展。
辯證的發展是生息向上豐富廣大之道﹐不是毀滅之道。生產力與生產關後﹐若只是物質的概念﹐其對立統一的顛倒﹐決不能無窮地辯證地發展下去。停滯不進而至于消滅的民族多得很。有何理由從物質的觀點看生產力與生產關係自身的矛盾對立即斷定其是無窮地辯證地發展下去? 以往的歷史﹐從經濟觀點說﹐若真是由原始共產社會進到奴隸社會﹐再進到封建社會﹐再進到資本主義社會﹐而將來且向較為合理的社會主義的社會趨(決不是共產主義所能至﹐其所至的只是毀滅) ﹐而此種轉變若真是向前發展向上進步﹐而且是辯證地發展﹐且是無窮地發展下去﹐則社會集團決不只是物類﹐其中的個人之人性決不只是階級的私利性﹐必有「精神的提撕」在其背後﹐必有發自道德良心的理想﹑正義﹐為其行動的調節與指導﹐而生產力與生產關係所成的經濟結構亦決不能如「外在自然」一樣﹐擺在那裡而外于人的實踐﹐亦必是內于「人的實踐」﹐而不只是物質的概念。如其然﹐則歷史觀即不能是唯物的辯證觀。而必須是集團實踐中精神表現的辯證觀。因為發到外部的竹質生活背後有精神的提撕為其支柱﹐有發自道德良心的理想﹑理性﹑正義﹐為其調節與指導。亦惟如此﹐人的活動才可說實踐。實踐單是屬于人的: 既不屬于上帝﹐亦不屬于動物﹐自然現象更說不上。精神的提撕﹐發自道德良心的理想﹑理性﹑正義﹐因為人的動物性﹐雖是不純﹐有夾雜(若是純了﹐人間便是天國﹐但人的動物性不可免。) 但它卻是使社會發展向上的唯一動力。就因為這個動力﹐才說歷史的精神表現的發展史﹐而其發展才是辯證的發展﹐而且是無窮地發展下去。何以是無窮地發展下去? 因為道德良心就是「不容已」的「願力」所在。人有此「願力」﹐乃「自覺地」向上發展﹐向前引生﹐而不令其斷滅。所以「無窮的發展」一主斷之成立﹐必于形而下的物質生活以上有一個「超越的根據」始何能。而此超越根據就是不容已的願力自覺地要如此。這是最顯明而不可移的道理。何以是辯證的發展? 因為能發理想﹑理性﹑正義的道德良心就是集團實踐中的「主體」﹐它的「客體」就是實踐中隨軀殼起念的私利。這個主客體的對立通過道德良心自覺而成立。誰腐敗下去而只有私利性﹐誰就是客體﹐就是反。誰通過自覺而抒發理想理性與正義﹐誰就是主體﹐就是正。「正」一定是作為主體的精神﹐「反」一定是作為客體的私利(腐敗﹐物質﹐自然) 。這是決不能隨便移動﹐隨便比附的。這個正反的對立是人的實踐中「不容已的願力」之自覺必然地要發出。這個對立的意義是確定而清楚的。
因此﹐它的矛盾也是確定而清楚的﹐也是必然的。因為作為主體的精神不能容私利的存在﹐而作為客體的私利一時轉不過來﹐亦必然是精神實現的障礙。但是精神之不容許私利﹐只是轉化對方的私利性﹐並不是消滅它的人性。依此﹐惟精神始能引發精神而成全對方。當它引發精神而成全對方就是轉化對方使它起了質的變化﹐它不與精神對立而為障礙﹐它統一于精神而為協調。同時﹐精神亦不與客體對立﹐而卻統攝客體亦成為協調。此就是對於對立的消融而成為一較高級的綜和。亦就是否定之定。此一步亦是必然的﹐而且是確定而清楚的。此就是真正的辯證發展﹐辯證的本義。在此辯證發展中﹐促使社會形態向上發展﹐向前進步﹐向較為合理的形態轉變。就是內在於人的實踐中的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對立矛盾統一﹐也必通過人的「不容已的願力」之自覺而形成。若是掌握生產力生產工具的一方只是瘋狂地為其私利﹐則必促成對方的自覺而抒發理想理性正義﹐以為主體﹐而使它成為客體﹐同時﹐當客體尚未轉化﹐主體尚在與之對立時﹐其瘋狂私利行動即造成其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不協調而促使其崩解﹐轉化為新形態。所以經濟活動中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對立矛盾統一﹐是為社會集團通過不容已的願力﹐而形成主客體的對立的辯證發展所攜帶以成以趨。若是拉掉社會集團方面的「自覺」﹐其本身是無所謂辯證的。
以上﹐我從數學﹐自然及社會方面﹐說明共黨的唯物辯證法之不可通﹐即﹐辯證法不能用於數學﹐自然現象的變動關聯亦不是辯證的﹐而於社會現象方面﹐若是物類的集團觀﹐亦不是辯證的。最後我即說到社會現象必須拉入人的實踐中﹐歷史必須是精神表現的發展史﹐因而唯在此才是辯證的發展。此決不可移。亦無所謂顛倒。此就是黑格爾所表現的辯證發展。馬派的唯物辯證法既不是辯證法﹐則撇開數學方面不論﹐那麼在具體事物方面﹐它所說的那一套與其所謂唯物辯證法所意指的事實是甚麼意義? 這個問題須留在後面第四段詳細說明。
注意:第二節的(a)2應是(a)的次方﹐貼上來後次方變成普通的數目字2﹐請讀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