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2反对将儒学和民主对立的观点。
云尘子解说:
儒学与民主是不对立的,但是,两者却是非常不同的。
首先,儒学建立在“人性善”的基础之上来设立一切学说和制度,因此,其中体现着“和而不同”的和谐思想;“民主”建立在“人性恶”的基础之上来设立一切学说和制度,因此,其中体现着法律的强制、功利的诱导、神权的无上、两个极端的对立存在等等思想。
其次,儒学从“君臣民”的“三分法”来说问题,三者之间有职位的等级,但是,在道德的要求上,地位越高的责任越大、道德的要求就越高。这种要求的落实,一方面靠事先的专门培养教育,然后再选贤荐能、科举等官员选拔方式来实现,另一方面通过国家行政制度、法律制度、监察机构来实现,当以上两方面都无法落实的时候,就有汤武革命来实现。这是与政府和百姓以及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两分法”不同的,也与通过投票选举的选拔官员制度不同,与纯粹法律监督不同。
再次,儒学建立在“民本”之上,西方文化建立在“民主”和“法制”基础之上。因为“民本”,所以,儒学格外强调对君王和官员的教育乃至教训,要求从政的人首先要培养君子人格和修养,要“以道事君”、“以道抗位”,要“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对君王要“毋欺也,而犯之”。这里所强调的是,君臣必须先尽责任才能谈权利,而不是只要是君臣就有权利。“民主”和“法制”都是把“权利”放在第一位的,都是为了保护权利而存在的,道德责任反而放在第二位。如果只讲民主,而不讲法制是不行的,因为法制是保障民主的“军事力量”。有法制而没有道德,更是不行的,因为只有法制,人们便会想方设法逃避法律制裁,人们可以不顾违背道德——不顾礼义廉耻,只求不要达到法律制裁的程度,所以,道德滑坡、官员腐败也就成为必然,而且一旦法律无法保持公正,那么,整个社会将陷入彻底的混乱。
其四,俗话说:“条条大路通罗马。”《周易》说:“天下一致而百虑,殊途而同归。”因此,使天下安定、百姓幸福的方法有多种,绝不是只有“民主”、“法制”一种。西方国家在它们的社会条件、文化基础上建立了适合他们的民主制度,华夏民族与它们的社会条件、文化基础不同,应该建立起适合我们自己的政治制度,虽然可以借鉴一下西方的制度,却不能直接把那种制度引进来使用,否则,必将被迫抛弃儒学以及华夏文化精神。
其五,儒学是人类文化当中的一种,而且是人类文化之中影响最长久,影响范围最大、对人类普遍有益的一种。“民主”只是西方文化和西方制度当中的一个方面,它无法与“儒学”相提并论。儒学是“道德礼乐刑政”的综合体,“民主”等多只能与“礼”和“政”有些相似之处。“道”与“德”如果说是形而上的根据,那么,“礼乐”就是落实“道德”的途径,“刑政”就是防备“道德”变异和“礼崩乐坏”的具体手段。因此,儒学有自己完备的体系,假如不顾这个体系的完整,却要把“民主”直接拿进来,就好象给一件新衣服打上一个很不协调的补丁。
最后,“民主”是名不正、言不顺的。按照华夏文化来说,国家由君臣民共同构成,如果说是“民主”了,那么,“君”和“臣”难道就不能做主了吗?从实际操作来说,国家大事,真的能由“民”做主吗?由民做主了,结果就一定好吗?照顾民的利益,这个在儒学中表达为“仁民”、“民意”,在政治上表达为“仁政”、“王道”,我们为什么不用我们民族自己的词语,而愿意选用从西方而来、与西方国家相适应却不一定与华夏民族相适应的词语呢?所以,我们反对用“民主”这个词语,但是,我们大力提倡“民意”、“仁民”、“民本”,大力提倡“仁政”、“王道”、“大同”;我们反对采用“民主制度”,但是,我们大力提倡适合我们民族而且也有益于全人类的政治制度,大力提倡让人们畅所欲言、心情舒畅、身心健康、生活安宁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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