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在我们上学的时候是这样的: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问,世界观是人们对世界的根本看法根本观点。
我不完全同意这个定义,我认为:哲学是关于人类思维程序的学科。它负责研究人类的思维程序,负责发展人类的思维程序。而人类的思维程序要符合“道”,只有符合“道”的思想和行为才是“德”。
我认为,西方人还不懂得哲学。和我讨论哲学定义的古龙先生曾经说:"我觉得何为哲学是没有标准答案的,而每个人对哲学的理解也是不同的。100个人就有100种哲学。 "
古龙先生说的不错,的确以往和现在哲学中的定义很混乱,很多概念竟然没有科学的、准确的定义。在一个学科中,所研究的概念,其定义尚不科学、尚不准确、尚不统一,那么,这个学科是成熟的么?
现在的学生几乎都是学西方哲学的,而且学习了西方的经典的哲学,但是学了半天竟然不能把这个学科里的概念弄清楚,那么能不证实西方人不懂得哲学么?或者说西方哲学的幼稚么?
我说到这里大家必然还不认可,好我深入些。
大概在十八年前开始,我的那些学西方哲学的朋友就开始跟我争论绝对和相对的问题,他们说,世界上只有相对的事物,没有绝对的事物。我告诉他们,世界上既有相对的也有绝对的。他们死活不同意,然后我问他们:你是你母亲亲生的对么?他说,对啊。我说你母亲亲生的你就是绝对的,他不同意,还跟我争论。我又和他说,你是一个人,这是绝对的吧,他犹豫了一会坚决地回答:不!哈哈……我的朋友啊,为了一个绝对的问题竟然不承认自己是人这个铁打的事实!然后我又和他讲:你看你说,世界上根本没有绝对的,这句话是否可以转换成——世界上绝对没有绝对的呢?(呵呵,因为在这里根本这个概念等同于绝对。)我的朋友终于无语了。因为你的这句话本身就很绝对。其实我的逻辑就是中国的哲学逻辑,即:有一阴必有一阳。
再有,古龙先生也说了,“哲学本身也指出,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物质,连东西也不同,难道思想可以一样吗?”这个观点是来自古希腊哲学家、爱非斯派的创始人赫拉克利特的观点,他认为:“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强调宇宙自然无穷的变化是应该的,但是无视变化中存在的共性就扭曲了哲学。不是么?如果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这个极端荒谬的逻辑成立,那么如果我们用这个逻辑执行法律的时候就可以看出它是多么的荒谬!在这个逻辑之下,任何人都不是罪犯,任何人都不必负法律责任。因为一个杀人犯可以因为时间的变化、空间的变化、细胞的变化、思想的变化等等诸多的变化已经不复存在了,他十分迅速地变成了另外的一个人!即使你当即抓住了他,你也必须放掉他,因为他已经不是他了。他是另外的一个人,是哲学大师逻辑下的另外的一个人。所以必须放掉他。
好了,大家应该看到是何等的荒谬了吧?
不错,宇宙万物都在发生变化,而且都有各自的特点,但是,这个变化是有规律的,有共性的,有遗传的,有继承的。在先天文化中就明确地可以看出无时无刻的变化,也可以看出无论如何变化,万变不离其宗!
人是时时刻刻在变,但是作为整体的人没有变,依然是人,依然是有自己遗传特色的人,依然是有自己特定意识形态的人,依然是有自己特定身体的人,因此,整体上看变与不变,前者为次,后者为主。
大家看,把哲学的定义弄的如此糊涂,把哲学的观点弄的如此荒谬,能说西方人懂得哲学么?
李民申 2007.01.28.上午9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