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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雁南回文学社区古典文学对联茶社 → [公告]《对联茶社论坛发帖须知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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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告]《对联茶社论坛发帖须知及管理办法》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笑意苍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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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对联茶社论坛发帖须知及管理办法》  发贴心情 Post By:2003-9-15 20:59:00

贴子已被锁定

《对联茶社论坛发帖须知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对联茶社论坛以楹联文学为核心主题,是秋雁南回文学社区经典文学分区下属论坛,根据社区要求作品原创之规定和经典文学分区谢绝灌水、广告等惯例制定本发帖须知和相关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发帖方式故意扰乱论坛秩序者,一律给予锁帖、删帖处理;经规劝或警告后依然态度蛮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一律给予封杀ID,乃至上报社区管理,处以注销ID、封锁IP 之极刑。 第三条:凡发于对联茶社论坛之帖子不能违反和脱离对联主题;凡违背对联主题之灌水、广告或其他形式的文章一律给予删除、转移或锁定,具体采用何种处理方式,由版主根据实际需要全权操作。 第四条:发表于对联茶社论坛的作品原则上要求原创,只允许转贴部分资料性的帖子;非资料性质帖子转贴必须征得原创作者和本论坛版主同意方可发贴,否则参照第二条之违规发贴处理。 第五条:凡所发贴子不具备原创资格而标记“原创”者,客观上视为抄袭或侵权;如属主观创作与前人、前作巧合,则一律要求发帖者编辑主题定性为“分享”并给予说明;凡证据确凿而拒不修改或认错者,版主有权无条件删除该贴;凡是拒绝认错态度恶劣,有扰乱论坛秩序行为者,参照第二条处理。 第六条:《对联茶社论坛原创作品资格认证办法》如下: http://bbs.bianji.com/dispbbs.asp?boardID=5&ID=106085 第七条:对联茶社论坛发贴标准格式如下: http://bbs.bianji.com/dispbbs.asp?boardID=5&ID=104202凡茶社发帖必须参照,否则视为犯规发帖处理。 第八条:凡不依对联茶社论坛标准格式发贴者,相关管理或处分办法如下: 一、对于第一次或来到论坛第一次的同一时间多次发帖不规范者,版主有权限和义务给予友好规劝,并附上标准格式说明之地址(第七条下的网址); 二、第二次或第二次同一时间发帖违规者,版主可以给予警告,出现第三次或第三次同一时间违规者,版主可以在已经提出警告的前提下直接删除该帖,并不予通知和说明; 三、凡经版主规劝说明后,发帖格式仍不规范者,版主不予初步精华之考虑,直至其自觉修改编辑为标准格式为止; 四、凡经版主警告后,仍于不同时间段,多次发帖不规范者,视为明知故犯,蓄意扰乱论坛秩序,参照本办法之“第二条”处理; 第九条:不提倡以为对方ID入联,如由此引起纠纷,或相关联友提出要求封锁或删帖之意见,版主有权力和义务给予执行。 第十条:除“秋雁联会”相关活动或事项、资料性帖子、精华作品、联友作品结集、专题研讨等之外,不得随意在“对联书院论坛”发帖。 第十一条:凡在传统出版物公开发表过的老联,若求对或询问一律只能发表于对联茶社固顶的“老联新对”专帖内,不得发于其他地方。 第十二条:以上条例之最终解释权归“对联茶社论坛”。


1、《学联新手推荐读物》

http://bbs.bianji.com/dispbbs.asp?boardID=5&ID=45726

2、《对联茶社论坛发帖标准格式》必须参照!

http://bbs.bianji.com/dispbbs.asp?boardID=5&ID=10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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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呀,离线,留言给我吧!
烟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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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贴心情 Post By:2006-11-10 8:28:00

秋雁对联茶社关于推荐发表联友作品的规定(试行)

为了协调联友作品发表于论坛以外的出版物和网上刊物,本论坛从即日起试行如下规定。

一、发表于本论坛的原创作品,包括成联、单句和对句、联评、对联理论,以及其他作品,其拥有权属于作者。作者拥有发表其作品的权利。论坛不干涉其发表于论坛外的权利。

二、本论坛拥有将发表于本论坛的作品推荐发表到任何印刷出版物和网上刊物的权利。作者将其作品发表于本论坛时,即承认将这部分推荐发表的权利赋予本论坛,本论坛推荐发表作品时无需再征得作者同意。论坛推荐发表作品,与作者自己投稿,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三、论坛推荐发表作品时,将要求注明作者和"原发表于秋雁南回论坛"、"秋雁南回论坛推荐"等带有"秋雁南回论坛"的文字。

四、经论坛推荐发表的作品,其作者仍拥有稿费报酬的权利。但是,属于多个作者共同拥有的报酬,由论坛出面分配或支配。

五、作者只要通知论坛管理,随时可以收回推荐发表作品的权利。在作者表明不允许论坛推荐发表其作品后,论坛不再推荐发表其作品。

六、本规定适应于所有今后发表于本论坛的作品。

七、本规定适应于所有以前发表于本论坛的作品。

八、本规定如果与有关法律条文相抵触,以法律条文为准。本规定的某些条文如果因为与有关法律条文相抵触而失效,其他条文仍然有效。

秋雁南回对联茶社论坛

发布日期:2006-11-2



《茶社发贴须知》

《对联新手推荐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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